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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樣子表姐也是站在廢死那邊....因為表姊花了一些時間跟我溝通廢死的理由。
但表姐是理性的,所持的論點跟那個白(X)王X峰不同。
理性的雙向溝通倒是讓我願意聽聽看是什麼樣的理由要廢死。


表姐給了這個連結
http://tw.nextmedia.com/applenews/article/art_id/32392000/IssueID/20100327


我問表姐:那內湖案不就是殺人犯放出來,才又再殺人的?

表姊答:就是因為法官不敢輕易判死,所以才會被放出來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如果能把殺人犯永久隔離不准假釋,才真的對我們有保障。


問:憑什麼要我們養殺人犯一輩子?

答:打了十幾年官司更花納稅義務人的錢。(另:有人建議讓死刑犯做工以換取工資自給自足)


問:殺人犯難道不應該受到制裁?

答:殺人嫌疑犯有可能是被污陷的,台灣的冤獄太多! 死了就再也沒機會回復生命。
(我嘀咕~那應該是要改善台灣的司法,而不是廢除死刑˙當然我也知道這議題太大..)

(還有一些對談我忘了˙但都是些比王X峰理性的言論)

*****

一而再,再而三的探討這個議題
完全僅因我是一個沒有背景的小小人民
我認真拼搏,我只卑微的乞求安定的生活。
一想到死刑犯滿街跑,我恐懼、我無奈、我無力、我逃避..............


死刑~~是認知中的與社會隔絕的唯一方法!!

王清峰說死刑犯有人權,那麼~~我想請問我這個安居樂業謹守本分的人是不是沒有人權?

我希望廢死不是講作姦犯科的人的人權
而是基於種種別的理由雖不處死而能將作姦犯科的人與我"永久隔離"

給我ㄧ些我聽得下去的理由
而不是作姦犯科者有人權,和什麼寬恕讓自己更寬廣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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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chi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