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總統不需要隨扈
那我贊成廢除死刑!

如果銀行金庫不上鎖
那我贊成廢除死刑!

如果王清峰住家沒大門
那我贊成廢除死刑!

如果可以合法隨身攜帶槍枝
那我贊成廢除死刑!

如果2300萬人民都由政府出錢配隨扈
那我贊成廢除死刑!

如果死刑犯不用納稅義務人的錢養(看誰要廢除死刑就誰去養)
並且住到人權團體成員的家裡去限制住居
那我贊成廢除死刑!

*****

在有死刑的時候
那44個死刑犯就殺害了71個人
沒有死刑能讓他們懺悔嗎?

因為44個(這是目前死刑定讞的人數,另有三十幾人還在訴訟程序進行中)人
而使2300萬人人心惶惶,這是什麼人權?

死刑犯有人權,而我們善良老百姓的人權在哪裡?

人權團體主張既然殺人是不對的,那為何國家可以殺人
那人權團體成員應該登報叫還沒被抓到的殺人犯去他家住!

人權團體說國家殺人是造孽
人權團體縱容殺人犯才是造孽!

王清峰說她願意為那44位死囚下地獄
我想揹著2300萬人的怨念她也很難上天堂!

*****

沒有死刑?
那就不要有警察了ㄚ!
大家都有人權,要警察幹麻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achi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